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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东省清远市华侨农场的调查与思考(2)

2006年07月25日

  二、促进清远四个华侨农场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关心华侨农场的改与革发展,1985年出台的《关于国营华侨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目的在于推进华侨农场融入当地社会,纳入当地政府的统一管理和规划,使华侨农场真正在行政上融入地方,管理上融入社会,经济上融入市场,促进华侨农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切实改善和提高归难侨的生活水平。2004年3月7日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致公党、侨联组联组会上指出:要帮助华侨农场发展,只有他们的经济等各方面有了明显的发展,有困难的华侨农场状况才能得到不断的改善,将来中央还要相应地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扶持华侨农场经济发展。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各级政府都要对华侨农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从清远市四个华侨农场目前的状况来看,清远市对华侨农场所进行的领导体制等改革,出现了较大的偏差,不仅没有促进华侨农场的发展,没有给归难侨带来实惠,也没有给周边农村创造发展的契机,而且造成关系复杂化、管理多元化,问题十分严重,制约了华侨农场的经济发展。造成清远四个华侨农场目前这种困难的经济形势,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但是滞后发展已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如不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势必使华侨农场的经济形势进一步恶化,造成不良的社会和国际影响。目前,清远四个华侨农场陷入了难以自拔的境地,依靠自身的力量根本无法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只有在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下,给予更多的理解、关心和支持,才能使华侨农场走出困境,更好地完成安置归难侨的任务。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开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是侨法颁布16年来的第一次检查,也是国务院侨办今年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华侨农场问题是此次检查的重要内容,将通过检查,解决华侨农场长期以来遗留的老大难问题,促进各级政府确实保护华侨农场归难侨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护华侨农场合法使用的土地不被侵占、保证华侨农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为此,提出以下工作思路:

  1、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清远四个华侨农场的领导,配备事业心强、懂管理和经营、有高度责任感的干部管理华侨农场,增加华侨农场事业编制,以增强华侨农场的管理力量,同时给华侨农场更多的自主权。

  2、确保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给华侨农场的各项专项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安排配套资金。加强华侨农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使各项资金真正发挥为改善归难侨生产生活的作用。

  3、有关部门本着尊重历史事实的原则,尽快做好华侨农场土地边界勘测和确权发证工作。坚决制止原村民要求返还土地的行为,对侵占华侨农场合法使用土地的行为,依法给予法律制裁,保护广大归难侨的合法权益,保证广大归难侨安居乐业。

  4、进一步加大华侨农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加快归难侨危房改造和饮水工程建设步伐。

  5、支持、引导华侨农场归难侨种养户逐渐改造粗放经营的传统农业,发展适销对路,质优价高的“三高农业”新品种,因地制宜发展规模经济,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从而提高归难侨职工家庭的经济收入。

  6、华侨农场所在地应切实关心困难归难侨职工的生活,将华侨农场的低保救济工作纳入当地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及时向符合当地低保条件的归难侨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作者单位:广东省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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