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国侨办与地方侨办签署侨爱工程"双百项目"责任书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 2008年07月18日

  为保护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捐赠人的合法权益,管好用好每一笔捐赠资金,确保侨爱工程“双百项目”(百所侨爱学校和百所侨爱卫生院)的质量和效益,近日,国务院侨办分别与四川、陕西、甘肃、重庆、云南等省市侨办签署了《侨爱工程“双百项目”责任书》。

  责任书中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凡纳入侨爱工程“双百项目”的工程:一要在国家灾后重建统一规划基础上,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筛选适合的项目;加强对捐赠资金的管理和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有统一的建筑风格、统一的标识,体现出侨胞捐赠的特点和“侨爱”主题。二是项目运作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三要严把工程建筑质量标准,完善规划、设计、立项、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四要随时与捐赠人沟通,及时反馈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加强对捐赠项目的后续追踪管理,使侨胞捐赠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侨爱工程“双百项目”建成后将统一悬挂侨爱学校或侨爱卫生院牌匾以及侨爱工程LOGO标识,并立纪念碑刻永远铭载捐赠人的爱心奉献。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5号 邮编:100037 联系方式:gqb@gqb.gov.cn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2004版权所有 中国侨网技术支持
[京ICP备05072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