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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国侨界“十杰”及“十杰”提名奖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 2009年06月16日

  根据中国侨联、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侨界“十杰”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中侨发〔2009〕4号)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现将全国侨界“十杰”及“十杰”提名奖拟表彰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09年6月15日至6月21日)。

  公示期间,凡认为拟表彰对象不应表彰的,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全国侨界“十杰”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寄送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继宁、卢慧红

  电 话:010-64063963、64018842

  传 真:010-64068131

  地 址:北京市北新桥三条甲1号中国侨联文化交流部

  邮 编:100007

全国侨界“十杰”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6月15日

    全国侨界“十杰”及“十杰”提名奖拟表彰对象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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