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侨办领导 主要职能 组织机构
海外联谊 文化宣传 华文教育 经济科技 国内侨务 政策法规
地方侨务 侨爱工程 海外乡情 定点帮扶
通知公告 政务服务 课题研究 信息公开
视频专题 中国侨网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归国华侨联合会联合发文,出台《关于做好成都市贫困归侨侨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2009年7月1日起实施。《意见》提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归侨侨眷,经所属地侨务部门确认,民政部门批准,其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在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
成都市出台《意见》,还得从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向市委、市政府反映的一条社情民意说起。
去年底,成都市侨办主任在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反映,成都市现有的部分归侨和侨眷目前生活在贫困之中,市侨办曾对这部分贫困人员进行过各种形式的扶贫帮困,但是困难仍然很多。希望能通过政协渠道呼吁解决问题。该市政协分管领导高度重视这一情况,责成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牵头对此开展专题调研和座谈,把收集到的相关情况整理成社情民意专报《成都市部分归侨、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眷属生活贫困》,并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报送给成都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
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对这一社情民意信息十分重视,连续作出重要批示。在领导的关心和各部门的反复研究和协商下,不到一个月,四部门就联合发文出台了《意见》。(四川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