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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归侨子女要求照顾再生育应具备什么条件?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 2009年10月16日

  问:归侨、归侨子女要求照顾再生育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1)新回国定居的华侨,在国内外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不允许再生育,如入境时已怀孕的,不要动员打胎,可允许生育;

  2)夫妻双方均系归侨,也应鼓励只生一胎,经说服仍要求生二胎,而他们回国时间不满六年者,可允许生育二胎;

  3)归侨、侨眷所生子女已在国外定居,国内无子女的,可允许其再生育一胎。(上海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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