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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 2011年02月12日

  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0〕211号)精神,根据名额分配及评选要求,经研究决定,推荐如下单位和个人参与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

  先进单位1名:国务院侨办国内司侨政处

  先进个人2名:1.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花都华侨农场场长陈孝安

  2.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侨办主任、侨联主席顾燕华

  现将推荐单位和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月12日至2月18日。如有意见,请发至邮箱gnszhc@gqb.gov.cn。

  特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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