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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与福建省政府在福州签署新一轮共建华侨大学协议,今后五年,国务院侨办每年安排8000万元人民币、福建每年统筹4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华侨大学建设发展。
根据协议,国务院侨办与福建每年还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华侨大学加强境外学生的培养和社会实践,以及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国务院侨办与福建共建华侨大学范围主要包括支持学校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三侨一台”(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籍青年)学生与境外学生的教育水平。
通过支持华侨大学加强建设,争取在增列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博士点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增强承接国家和福建重大科技任务和解决区域经济发展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并把华侨大学打造成为一流的华文教育基地和海外师资培训基地。
国务院侨办副主任赵阳表示,国务院侨办和福建签署新一轮共建华侨大学协议,进一步增强了华侨大学的办学综合实力,华侨大学将为国家和福建社会经济发展输送更多的优秀建设人才。
华侨大学直属国务院侨办领导,是中国著名华侨高等学府,是中国面向海外开展华文教育的主要基地,现设有泉州和厦门两个校区,拥有来自30个国家和地区的华侨、港澳台和外国学生3600多人。
自1996年起,国务院侨办携手福建共建华侨大学,迄今签订三轮共建协议,分别从资金、政策给予华侨大学大力支持。本轮是第四轮共建,共建时间为2011-2015年,国务院侨办与福建均加大对华侨大学的支持力度。
据了解,2010年7月和2011年1月,国务院侨办分别和泉州市、厦门市签署共建华侨大学协议。(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