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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扶持贫困归侨专项资金改善归侨民生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 2012年01月19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扶持贫困归侨的指示精神,切实改善归侨民生,广东省从2010年起设立扶持贫困归侨专项资金。为规范省扶持贫困归侨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省财政厅、省侨办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扶持贫困归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于元旦前下达专项资金,正式启动专项资金发放工作。

  扶持贫困归侨专项资金设立三个补助项目,一是对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归侨,可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标准给予特困归侨生活补助金;二是对就读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困难归侨子女,可给予困难归侨子女助学金;三是对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家庭成员患重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归侨家庭,可给予困难归侨临时救助金。

  专项资金将重点保障特困归侨生活补助。户籍在我省的贫困归侨,符合补助项目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侨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可获得补助。设立归侨扶贫专项资金是省政府改善归侨民生、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举措,将有力缓解特殊困难的归侨家庭生活困难问题。(广东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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