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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专题 中国侨网
2015年03月12日 10:43
问:华侨用投资中国境内获得的收益在福建省投资的,可否视为华侨投资?
答:华侨投资者用投资中国境内获得的收益在福建省投资的,可以视为华侨投资。
问:华侨投资者可否委托他人作为其投资代理人?
答:华侨投资者可以委托他人作为其投资代理人,代理人应当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摘自铁岭市侨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