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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2015年09月25日 09:51

  广东是中国的重点侨乡,海外侨胞众多,为保护广大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年7月31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24日上午,广东省侨联、广州市侨联联合在广州主办《条例》宣讲会。

  据悉,《条例》作为中国第一部保护华侨权益的综合性省级地方性法规,是广东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也是广东省侨务工作走向法治化的迫切需要,意义重大。《条例》明确了华侨权益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华侨在本省享有的各项权益。针对现实当中侵害华侨合法权益的行为,《条例》还强化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宣传实施力度,让广大华侨华人和侨界群众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制度设计,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护侨的良好氛围,由广东广东省侨联、广州市侨联联合主办,广东省侨联法顾委、广州市侨联法顾委承办的《条例》宣讲会在广州珠江宾馆举行。广东省委宣传部、省人大法工委,省市“五侨”单位等领导和相关人员,省市侨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省市侨联法顾委领导和委员,广东省直属单位侨联,广州市11个区侨联及直属单位侨联、侨联谊会会员和侨界群众代表等共约600人参加了宣讲会。

  宣讲会邀请了广东省人大法工委领导解读《条例》出台背景,邀请暨南大学法学专家对《条例》进行重点解读。通过宣讲,增进大家对《条例》出台实施背景的认识,深化对《条例》主要内容和重要法律条文的理解,加强对《条例》实施亮点和必要性的把握,深刻理解和把握《条例》规定的法律制度重点,提高对华侨权益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确保华侨的权益落实到位。(郭军 王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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