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首页 > 侨务问答 > 正文

《华侨回国定居证》损毁或遗失,该怎么办?

2015年10月10日 09:36

  问:《华侨回国定居证》损毁或者遗失了,该怎么办?

  答:《华侨回国定居证》在有效期内损毁或者遗失的,可以向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提出换发、补发申请。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摘自北京市侨办)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5号 邮编:100037 联系方式:gqb@gqb.gov.cn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2004版权所有 中国侨网技术支持
[京ICP备05072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