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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专题 中国侨网
2016年01月06日 14:12 来源:中国侨网
问:关于归侨侨眷投资兴业有何政策规定?
答: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归侨、 侨眷依法投资开发荒山、 荒地、 滩涂, 或者从事农业、 林业、 牧业、 渔业生产,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
对归侨、 侨眷依法从事的生产或依法投资兴办的企业, 不论类型怎样、 规模大小、 技术水平如何, 只要是依照法律规定兴办的, 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都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并给予鼓励和支持。(摘自国侨办侨务干校编著《侨务政策法规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