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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华侨回国定居办理服务指南

2017年06月19日 14:35    来源:海南省外侨办

  申请条件:

  一、已在国内连续居住时间一年以上。

  二、拟定居地为城市的,其合法收入或生活费用来源不低于海南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拟定居地为农村的,其合法收入或生活费用来源应达到当地人均收入水平。

  三、本人在海南有合法固定住房或国内亲属能为其提供固定住房保障。

  申请材料:

  一、《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附贴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二、《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三、出入境记录、有效护照或者旅行证及复印件。

  四、经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公证的华侨在国外的居留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其居留事实的材料和与受理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在国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六、合法收入证明或生活费用来源证明。

  七、在海南有合法固定住房或国内亲属能为其提供住房保障的证明。

  办理流程:

  一、受理:窗口受理(9个工作日)。

  二、审核:经办人和审核人做出审核意见(3个工作日)。

  三、核准:核准人做出核准意见(2个工作日)。

  四、批准:批准人做出批准意见。(1个工作日)。

  五、办结:窗口办结。

  办理期限:

  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5号 邮编:100037 联系方式:gqb@gq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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