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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办理服务指南

2017年06月20日 17:37    来源:广西自治区侨办

  一、申请材料

  (一)确认归侨身份需提供:

  1、归侨身份确认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其本人档案资料出具的证明(并附档案复印件);

  4、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材料;

  5、当年回国时入境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外文的附中文翻译公证);

  6、国外出生复印件(查验原件;外文的附中文翻译公证)。

  7、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二)确认侨眷身份需提供:

  1、侨眷身份确认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关系人身份证明材料:归侨户口簿复印件;归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其本人档案资料出具的证明;归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材料;归侨当年回国时入境证件复印件;归侨国外出生复印件;关系人证照复印件;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或外籍华人身份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或者其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与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亲属申请认定侨眷身份的,应当提供由公证机构出具的扶养证明。

  二、受理部门

  申请人户口在县(市)、乡(镇)、村级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确认;户口在市级的,由市级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确认(驻邕区直单位、中直机构的归侨、侨眷,由南宁市侨务办公室审核确认),开具归侨、侨眷身份证明书。

  三、办结时间

  法定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间:3个工作日

  四、咨询电话

  0771-282407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5号 邮编:100037 联系方式:gqb@gq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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