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6日 16:32 来源:中国侨网
(1)申请对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①中国人的近亲属;
②定居在中国的;
③有其他正当理由的。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2)受理机关:在国内为当地的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构和领事机关。
(3)申请手续:
①填写申请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填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申请恢复中国国籍的填写《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②申请人要求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4)相应证明:
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护照复印件;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恢复中国国籍的,提供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加入中国国籍的,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所生的子女,须提供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相关证明;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5)其他事项:
被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后,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出入境手续按中国公民有关规定办理。
(来源:《侨务政策法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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