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印尼政府出台外国籍人士办理居留许可的补充规定

2020年08月04日 14:13    来源:中国侨网

  中国侨网8月4日电 据中国驻印尼大使馆网站消息,近日,印尼外交部照会各国驻印尼大使馆,通报印尼法律与人权部移民总局关于疫情防控“新常态”下外国籍人士办理居留许可的补充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允许外国籍人士延长或转换申请居留许可

  (一)持访问居留许可(ITK)并获颁紧急停留许可(ITKT)的外国籍人士,如无国际交通工具可供搭乘离境,可在疫情结束前按规定向当地移民局申请延长访问居留许可期限。

  (二)持多次访问签证(VKBP D212)和亚太经合组织(APEC)商务旅行卡的外国籍人士可以申请延长30天停留期。

  (三)外国籍人士可按规定将所持多次访问签证(VKBP D212)申请转换为有限居留许可(ITAS)。

  (四)所持有限居留许可或长期居留许可(ITAP)已过期的外国籍人士,可登陆印尼移民总局网站在线申请访问签证或有限居留签证批文。待获得签证批文并缴纳相关规费后,可申请办理访问居留许可或有限居留许可,无需为此向印尼驻外使领馆递交申请。

  二、允许免签或持乘务签证入境的外国籍人士申请居留许可

  免签或持乘务签证入境且已获颁紧急停留许可的外国籍人士,可登陆印尼移民总局网站在线申请访问签证或有限居留签证批文。待获得签证批文并缴纳相关规费后,可申请办理访问居留许可或有限居留许可,无需为此向印尼驻外使领馆递交申请。未取得签证批文的免签入境外国籍人士,须于8月20日前离境。

  三、允许在印尼境内、持有签证批文的外国籍人士申请居留许可

  凡居于印尼境内、持有2019年12月1日及之后签发的签证批文的外国籍人士,可在当地移民局缴纳规费后申请访问居留许可或有限居留许可,无需为此向印尼驻外使领馆递交申请。如果所持签证批文于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7月22日期间签发,相应居留许可有效期将自居留许可申请之日起计算;如果所持签证批文于2020年7月22日之后签发,相应居留许可有效期则自批文申请之日起计算。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5号 邮编:100037 联系方式:gqb@gqb.gov.cn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版权所有 中国侨网技术支持

[京ICP备05072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