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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国会达成一致 撤销歧视华族证明身份规定

2005年11月24日

    
    印尼国会国籍法草案特别小组各派系已就撤消华族居民须出示国籍证书才能证明印尼国籍的规定达成一致,同意凭当地政府发出的出生证,即可证明居民为印尼国籍的身份。
    
    国籍法草案特别小组主席斯拉迈特·艾凡迪·优素福11月21日在会见华族社团印尼百家姓协会代表时传达了上述信息。他说,根据他的理解,印尼国民其实不需要印尼国籍证书,因为单凭印尼政府发出的出生证书便可证明某居民为印尼国籍。他说,印尼前总统瓦希德曾下令撤消须出示印尼国籍证书才能确定一些居民印尼国籍身份的规定,因此国会国籍法草案特别小组在草拟有关立法议案时应该重视这一点。
    
    印尼百家姓协会总主席熊德怡及来自印尼全国10几个省市的代表,在会见中敦促国会尽快通过立法,正式取消这项歧视华族的规定。他们说,尽管瓦希德前总统曾就撤消印尼国籍证书问题发出总统令,但至今还没有在立法方面根除这个遗留下来的歧视华族的所谓条例。
    
    印尼司法部向当地华人发放印尼国籍证书是根据印尼国会通过的条例实施的。拥有印尼护照和出生证的华族人士在办理各种证件或手续时必须出示国籍证书,而且还要支付相当数量的费用,但原住民则不需要。
    
    根据印尼法律,如果国会国籍法草案特别小组同意撤消国籍证书,要经国会全体会议通过,然后由总统签署才能正式生效。
    
    自1998年后,印尼政府大力推进民族和解政策,相继取消了一些歧视性的法律法规。占印尼总人口5%的华族目前已恢复学习华文,数家华文报纸已出版发行,华族可以欢度传统节日春节,一些华族人士也开始从政。但是,至今仍有不少歧视华族的条例尚未正式取消。为此,印尼各界人士不断呼吁印尼政府和立法部门,尽快采取实际步骤,完全废除带有种族和宗教偏见的歧视性法规和条例,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国家的繁荣与发展。(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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