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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5·1起实施新的“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

2005年4月1日

    
    《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3月31日经贵州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透露,《办法》是为了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的。《办法》对归侨、侨眷投资的事业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归侨、侨眷依法投资举办各类企业、高新技术产业或者社会公益事业;对归侨、侨眷依法投资兴办其拥有自主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应当给予重点扶持;归侨、侨眷利用侨资兴办企业、事业,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有关优惠待遇。”
    
    在就业方面,《办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失业归侨、侨眷职工,应当优先安排就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或者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归侨、侨眷。”《办法》还对归侨、归侨子女就学、考学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在本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时,凭省侨务工作机构出具的证明,给予考试总分加10分照顾”等。(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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