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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规定:老归侨出境探亲费可报销

2004年9月15日

    
    华声报讯:据无锡日报报道,无锡市有关部门日前对回国满30年的老归侨回原居住地探亲路费报销做出新规定。
    
    具体内容为:回国满30年的老归侨符合探亲规定回原居住地探亲的,除国内路段仍按原有关出境探亲的规定办理外,国外段路费经同级财政、侨务部门批准,可由其所在单位予以报销一次。原无单位或原所在单位无法解决的,由同级侨务部门予以报销,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安排。此外,对回国满30年的老归侨中不符合探亲规定的,经本人申请,同级财政、侨务部门批准,可按上述探亲标准给予报销一次回原居住地的路费。
    
    上述报销的国外段路费,是指就近的出境口岸到探亲的目的地就近入境口岸之间的国际旅费(必须在第三地中转的,可连续计算),不包括在境外期间的城际间交通费用。报销的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符合上述规定的夫妇均为归侨者,可探望各自的父母,也可探望一方的父母(如一方父母不在同一地的,只能到其中一地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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