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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加强在津华侨华人工作思路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 2013年12月31日

  日前,天津市侨办针对当地侨的特点,修订了《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天津市实施办法》),并且着重考虑新时期在津华侨华人的工作对策,强有力推进天津市侨务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

  一、修订《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2012年9月11日,天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天津市实施办法》。这是1994年《天津市实施办法》颁布后,为适应新时期侨情变化作的第一次修订。修订后的《天津市实施办法》于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在天津市侨务工作中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天津市实施办法》是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落实 “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方针,总结实践经验,对归侨侨眷从政治、经济、生活等方面的权益保护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特别是为适应天津市情、侨情的新变化,将在津华侨纳入《天津市实施办法》权益保护范围,依法维护其在津合法权益,从而吸引更多的侨界资源特别是海外高层次人才到天津发展。

  修订后的《天津实施办法》共二十六条,关注解决归侨侨眷、在津华侨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主要在保护华侨在津合法权益,加大对归侨侨眷的帮扶救助,重视海外人才资源和鼓励创业创新等方面作了修改。

  与此同时,天津市侨办注重做好《天津实施办法》的宣传工作,并推动贯彻实施。《天津实施办法》的修订,对侨务工作依法行政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天津市侨办以《天津实施办法》的修订为契机,在天津全市范围开展“侨法宣传月”活动,组织区县、街道以及社区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运用电视、报刊、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增强有关部门的侨务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的侨务法律意识,从而更好推动《天津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

  二、加强在津华侨华人的工作举措

  近年来,天津市侨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侨务方针政策和涉侨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坚持以国外侨务工作为主导、以国内侨务工作为基础的指导原则,紧密结合天津实际,努力发挥侨务优势,为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促进天津又快又好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侨务工作发展

  在天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心下,为进一步加强对天津市侨务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市委统战部、市商务部、教委、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新闻办及“五侨”等12个部门作为成员单位的天津市侨务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初步形成了开展侨务工作的合力。天津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市侨务工作会议,市领导经常听取侨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侨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贯彻落实全国侨务工作会议和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的精神,以天津市政府文件形式下发了贯彻落实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的意见,使天津市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贯彻落实更具有操作性。

  (二)坚持依法行政,维护侨胞合法权益

  天津市通过维权机制,完善侨务政策,有效维护在津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合法权益。成立了由天津市委、市人大民宗侨委、市政协港澳台侨委、市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侨办等单位组成的全市涉侨维权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制订了《涉侨经济案件协调处理工作办法》,使投诉协调工作逐步规范化。根据新形势下侨情的新变化,结合天津实际,修订了《天津市实施办法》,出台了《关于华侨子女来津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通知》,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国内就业的华侨参加社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涉侨计划生育政策若干规定》等政策规定,为华侨更好地在津生活、工作,提供法律保护,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主动搭建平台,助力侨胞创业发展

  近几年,天津市侨办联合滨海新区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市农委、市中小企业局、市科委分别举办了“海外华侨华人集聚滨海共谋发展”、“海外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投资创业洽谈会”、“海外华侨华人天津合作洽谈会”、“中国天津2012华侨科技创新合作洽谈会”等活动,邀请了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名华商、专业人士来津,通过参观考察、对口洽谈、使海外侨胞增进了对天津的了解,吸引他们到天津市创业发展。举办天津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回国创业培训班,为来自美国、加拿大、日本等9个国家的50余位海外华侨华人、专业人士进行回国创业培训,使学员们用最短的时间对天津市创业环境有了总体的认识。滨海高新技术开发区成为国务院侨办引智、引资重点联系服务单位之一,一批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落户天津,成为天津市高新技术研发的领军人才。

  (四)坚持为侨服务,着力解难题办实事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把维护在津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和侨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侨办实事、解难题,作为侨务部门的重要职责。积极响应天津市委“上水平”活动号召,坚持在天津市侨务系统开展“为侨资企业服务行动月”活动,为侨在津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为进一步密切在津华侨华人、港澳同胞间的联系、交流与合作,举办“侨界青年精英联谊座谈会”、“天津市侨界迎新春座谈会”等各种联谊交流活动,团结广大侨界人士,搭建友好交流平台,为他们的成长、进步与发展助力。大力实施“关爱工程”、“侨爱工程”,发挥侨界和社会力量,为困难归侨、侨眷送温暖,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上的问题,同时也帮热心国内公益事业的侨胞、港澳同胞传送爱心,把爱送到需要的人民群众中去。

  (五)创新社会管理,深入开展社区侨务工作

  近年来,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天津市注重把深化社区侨务工作带入到社会管理大体系中去。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形成合力,探索社区侨务工作新思路。利用社区作为侨务工作社会化的有效载体,重点拓展包括华侨华人及眷属、港澳同胞及眷属、华侨华人新生代、重点人士及社团侨领在津眷属、海外回国创业人员等在内的联络服务。充分利用社区各种平台和资源,发挥社区服务职能,为侨提供困难帮扶、创业就业指导、送医上门、家政服务、居家养老等为侨服务项目。创建“侨之家—全国社区侨务工作示范点”,发挥社区“侨法宣传角”、“侨胞之家”、“侨友之家”等阵地作用,形成配套的为侨服务网络,把归侨侨眷、海外侨胞的资源优势和街道、社区文明创建工作有机结合,提升了社区侨务工作水平。

  三、新时期在津华侨华人的工作思考

  结合天津市目前侨务工作的实际,天津市侨办提出几点思考:

  (一)建立有效工作机制

  应建立侨情调查的长效机制,健全侨务资源和重点海外人才数据库,并实现全市范围内资源共享,更好地根据侨情变化和在津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实际需求做好服务。

  (二)加强侨务系统基层建设

  近年来,天津市侨务工作机构、编制、人员得到不同程度的加强,侨务工作条件、环境不断得到改善,对侨务工作的投入也在不断增加。但少数区县及基层街道、社区在人员配备、经费投入方面相对比较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侨务工作深入开展。应进一步加强基层侨务机构建设,解决好区县侨务办公室的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问题,在做到有机构、有编制、有牌子、有专人负责侨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侨务工作力量、加大侨务工作投入;深入开展社区侨务工作,积极推动基层党委、政府把社区侨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侨务工作性质、特点和实际需要,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侨务干部培训,不断提高社区侨务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服务能力,努力打造一支知侨情、讲感情、懂政策、善服务的侨务干部队伍。

  (三)加大涉侨维权工作力度

  加强新形势下侨务政策研究,针对在津在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从天津实际出发,本着“先行先试”的精神,制定有利于人才引进、创业发展、生活便利的政策规定,吸引更多海外侨胞回津发展。加强海外人才来津创业软环境建设,切实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全程服务,从事业发展、子女教育、生活服务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为他们在津发展提供便利,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进一步提升侨务工作影响

  结合天津市重新修订颁布《天津市实施办法》的契机,加大学习宣传侨法力度,进一步提高社会认同感和参与度,在全社会营造“尊侨、爱侨、护侨”的良好氛围,争取各方面支持。一是侨务干部要精通侨法。侨务干部是依法护侨的执法主体,必须精通侨法,增加依法护侨的能力,与时俱进学习涉侨的法律法规。二是侨务工作对象要熟悉侨法,要引导他们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三是涉侨部门要了解侨法。侨法的条款和内容涉及到许多政府部门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只有全社会和各部门高度重视,侨法才能落实到位。四是领导干部要熟知侨法。各级侨法干部熟知侨法,对涉侨权益保护落实至关重要。要在全社会不断兴起侨法宣传的新高潮,促进侨法和涉侨政策的贯彻落实。

  (五)积极搭建交流和发展平台

  天津市第十次党代会描绘了未来五年天津市经济发展的宏伟蓝图。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侨务工作,为海外人才回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发展机遇,提供了施展抱负和才华的广阔舞台,侨务部门要紧紧依托天津市侨务工作领导小组和五侨合作机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合作的职能,针对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海外侨胞需求,不断搭建引资、引智平台,努力营造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来津创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侨务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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