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侨办侨联联合举办新“侨法”学习报告会
2005年11月11日
为深入宣传贯彻北京市新修订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北京市侨办、侨联11月8日联合举办了“学习贯彻《实施办法》报告会”。 《实施办法》是1994年1月1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北京市的侨情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2005年10月20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在新的历史时期侨务部门在维护归侨侨眷权益上的职能和归侨侨眷享有的权益,有利于团结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振兴中华、统一祖国、发展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好合作与经济文化交流发挥更大作用。 报告会上,北京市人大民侨工委主任陈兴波对《实施办法》修改的背景、必要性和主要原则,修改起草的过程,修改的主要内容以及法律条款等做了详细的介绍和释义。 北京市侨办主任乔卫要求各级干部带头学习《实施办法》,做到学法、知法、懂法、执法、守法,增强侨务法制观念;各级侨办、侨联组织以修改后的《实施办法》为契机,整合资源,“五侨”联动,密切配合;积极向归侨侨眷及海外侨胞宣传新的《保护法》和《实施办法》,引导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专栏、宣传栏、黑板报、流动展板等宣传阵地,以培训班辅导报告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在11月底之前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的高潮,增强实效。 会上,北京市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向新聘请的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访拔、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主任郑刚、全国人大代表罗益锋、致公党北京市委副主委、律师谢朝华等12位法律顾问颁发了聘书。 中国侨联副主席、北京市侨联主席李昭玲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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