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荣誉市民将打破“终身制”
2005年5月11日
荣誉市民如果不“合格”,他的头衔将会被收回。5月10日,厦门市侨务办公室副主任、厦门市荣誉市民评审办公室副主任苏育群透露说,4月底,厦门市侨务办公室草拟出《厦门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修改稿,首次将荣誉市民称号的撤销程序和条件写入草案中,预计今年提请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就可以实施。 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对象是面向“港、澳、台、侨、外”,是终身的称号。荣誉市民的授予主要依据他在当时社会经济条件下,对厦门市所作出的贡献。 但如若荣誉市民触犯法律并受到刑事追究,或有其他与荣誉市民称号不相称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有损厦门的形象,怎么办?现行的《厦门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并没有撤销称号的相关规定,所以有时候这样的荣誉市民会令政府相当尴尬。比如,涉嫌远华特大走私案及其他涉嫌犯罪的赖昌星、洪顶超、许明良、洪涛等四人曾经也被评选为厦门市荣誉市民,但他们的罪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后来厦门市政府曾于1999年、2001年提请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撤销其“荣誉市民”称号。增加有关撤销程序和条件的条款相当必要,荣誉市民不“合格”头衔将收回。 苏育群说,另外,草案还扩大了厦门市荣誉市民的评选范围,增加为厦门市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有突出贡献的,对厦门市的城市规划、厦门环保、资源保护有突出贡献的,也列入评选范围。(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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