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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修订发布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2002年2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2年第4号公布 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对2002年3月1日前已携运或邮递进境、3月1日后办理海关征税手续的物品,按从低原则执行。特此公告。
    附件:
    1.《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
    2.《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2年2月9日
    
     (资料来源: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办公室法案室《侨务法律法规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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