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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美华人家暴十大误区:谁说男人不会成受害者(2)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 2009年06月24日

    误区3 离开丈夫失去经济来源就会失去孩子

  很多华裔妇女家庭中丈夫是主要经济来源,她们担心一旦上法庭,法官定会将孩子判给有经济能力的一方,从而失去孩子的抚养权。张懿仁指出,在美国,经济能力并不是决定抚养权的唯一准则,法官在判抚养权时,标准是子女最佳利益,赚钱多少,住房大小并不是最重要的因素,重要的是一方是否有家暴记录、是否赌博、酗酒、吸毒。法官判抚养权案子时,最在意的是孩子的健康、情绪和未来。因此受害妇女不必过于担心。

  纽约州法律规定,非监护父母必须支付子女抚养费,法庭会在非监护一方收入中扣除一些必要项目后,按比例抽出子女的抚养费。

  如果另一方称其没有工作没有收入,但你认为他谎报,还可以请求法庭“估计”其收入,并命令他依据认定金额支付子女抚养费。如果你希望住址对另一方保密,可通过抚养费催收单位(SCU)向对方收取抚养费,但应向SCU提供朋友或亲戚地址,而不是你的地址。如果非监护人不支付抚养费,监护方可向家事法庭递交违令告诉书,法庭可签发欠费催缴判决书。如果法庭发现非监护方蓄意违反子女抚养费支付令,非监护方可能被感化监管或被判徒刑最长六个月。

  误区4 家丑不可外扬

  “家丑不可外扬”、“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是中华文化的传统观念,以此许多遭遇家暴的华裔女性都不愿意承认自己受暴,这成为家暴防治难以突破的瓶颈。

  研究资料显示,受虐妇女在联络警方或庇护中心之前,已经平均遭遇35次家庭暴力。张懿仁指出,家暴并不是被打到遍体鳞伤才构成家暴。任何身体、言语上的虐待,或以强迫、孤立、监视、停止经济支持等方式控制自由,或威胁恐吓、破坏财物力等行为,都属于家暴范围。

  误区5 为了孩子有个完整的家而委曲求全

  心理安康热线亚裔外展主任罗洁表示,一个有父亲、母亲、孩子生活在一起的家庭不见得就安全、快乐。目睹自己的母亲被虐待的儿童,在精神、心灵有时甚至肉体上均遭受很深的创伤。儿童和成人一样需要生活在一个不必担心其它家庭成员会伤害他的环境里,因此,有时,分居或离婚对妇女和儿童是必须的。因为唯有如此,他们的安全才能得到保障。罗洁指出,家庭的种类很多,对某一家庭适宜的,未必适合另一家庭。

  误区6 女性只要顺从就能避免家暴

  纽约亚裔妇女中心李安琪表示,有的人会认为,一个女人被打是因为她不服从或没有尽力取悦丈夫,如果她学习烹饪、化妆打扮就能终止被虐。其实不然,通常对于施暴者来说,不管妻子怎样做,他们都有不同的借口来责怪她。施暴者是唯一应该对自己暴力行为负责的人。

  还有的人认为虐待的原因是沟通不良,如果双方能静下来谈一谈,一起接受咨询,一起祷告,问题就能解决。张懿仁指,而情况恰好相反。施暴是单方面的权力与控制,这与他们之间沟通根本无关。有时其它家庭对暴力的介入或漠视,只会让情况变得更糟。即便双方愿意,接受咨询对暴力关系中的双方都可能极为危险。因为倘若受虐者在咨询中说了或做了让施暴者不愉快的事,施暴者或许会更进一步伤害受虐者。因此,个人或家庭接受咨询都应该在暴力已经停止,受害者不再畏惧施暴者的情况下。

  误区7 妻子有外遇 就该被打

  张懿仁表示,妻子有外遇被丈夫打,这在亚裔文化中是根深蒂固的。但是无论人与人之间关系怎样,或存在什么问题,任何人都没有权力打人,虐待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再者,大家要牢记“当女人说不时就是不”,即便是夫妻之间,“不”即代表“不愿意”。丈夫没有权利任何时候要求妻子发生性关系。婚内强暴在纽约州是违法的,会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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