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侨办行政审批事项服务规范
一、基本要求
实现“优质服务,限时办结”。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等服务制度,持续优化服务方式和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二、信息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等有关规定,在国务院侨办官网依法公开行政审批的事项、设立依据、审批结果等信息。
三、接受咨询
做到咨询事项一次性说清,申请材料一次性说明(包括申请单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以及材料的出处、份数和要求)。对于不属于我办行政审批事项的或无须许可审批的,应向申请单位做好解释说明。
首问责任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应以主动热情的态度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诉求,做好记录,并给予服务对象完整答复或有效答复的途径。当时不能办理或者解决的,应向行政相对人讲明办理或解决期限,并在期限内给予完整答复。
四、受理申请
做到申请材料一次性收清、内容一次审清。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指正,申请单位更正后应及时登记受理并出具受理单。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施行AB岗工作制。落实“定人、定岗、定责”的岗位责任制度,A岗责任人因故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当接替顶岗,确保无缺位。原则上,工作时间内,A、B岗两个责任人不得同时外出。
五、审查办理
严格落实授权制度,做到权责一致,审查办理准确、规范、及时。
1.逐级审核。国务院侨办国外司内各级工作人员依职责对申请单位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准予许可建议,并出具审核意见。
2.审查决定。国务院侨办国外司视情会签相关业务司后,将审核意见报主管办领导审核批准后,将是否批准的意见书面反馈申请单位。
3.收费管理。该项行政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司局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4.满意度评价。发放申请单位满意度评价表,请申请单位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5.结果送达。以书面函件形式将审批结果送达申请单位。
6.资料归档。窗口工作人员将相关材料按照规定要求整理归档,并保证服务对象的信息安全。
六、服务承诺
文明服务、限时办结,廉洁高效。工作人员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熟悉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有关原则和行政审批流程及相关事项。工作中要言行得体、热情细致,耐心解答申请单位的疑问与诉求;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违规收费,不得擅自增加申报材料和办理环节。
七、责任追究
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办理业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外事、保密、财务等纪律要求。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