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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依法护侨的问题分析及其对策(3)

2006年07月25日

  三.对策建议

  (一)加大侨法宣传力度,提高依法护侨意识

  首先,要加强涉侨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提高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引导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依法护侨的社会氛围。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司部机关、侨务部门,要加强督促侨法实施、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护侨益。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涉侨法律法规宣传对做好侨务工作,发挥侨的优势,深化海南改革开放,建设和谐海南的重要性。各地普法主管部门要明确职责,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将侨务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计划,坚持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采取普遍教育与特别教育相结合的形式,切实提高涉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效果。

  其次,各地侨务部门要对本地区的涉侨涉法问题进行排查,对损害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行为和现象,要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侨务法规政策,予以妥善解决与纠正,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归侨侨眷案件,要给予提供法律援助,切实把维权护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再者,有为才能有位。侨务部门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使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侨务工作。我们不能孤军作战,而是要借助“五侨”联席会议机制,形成合力,加大解决涉侨案件的力度,

  促使重大疑难涉侨案件得到解决,维护侨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侨务法规政策调研与制定

  侨务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长期的战略性工作。做好侨务工作,在海外侨胞中发展一支宏大的对我友好力量,对于我国积极推进 与主要大国的关系,巩固周边地缘战略依托,为我国和平发展赢得更加有利的国际环境和周边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侨务工作,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侨务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加强侨务法制建设,加大依法护侨的工作力度。要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完善涉侨法律法规和政策。

  海南省华侨农场已移交地方政府和国资委管理。今后国内侨务工作的重心可以相对地转移到海南省侨务法规政策的调查研究和制定上来。因为某一法规与政策的出台,可以解决好一个层面的问题。如省劳动保障厅、省外事侨务办与省财政厅出台的《关于发放归侨退休职工生活补贴的通知》(琼人劳保[2005]232号),就为全省几千名归侨职工解决了生活补贴问题,落实了党的侨务政策。我们可针对华侨宅基地、侨资企业、华侨农场土地保护、归难侨危房改造、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法规政策制定的意见与解决问题的方案,尽快出台急需保护侨益的法规政策,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建议在全面调研全省华侨宅基地纠纷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省外事侨务办和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研究制定我省保护华侨宅基地的有关政策规定,报请省政府审批执行。重点是要界定华侨宅基地的保护范围、期限、确认华侨宅基地的条件、颁发华侨宅基地证件的操作规程,以及对华侨宅基地给予保护等具体规定。同时,建立华侨宅基地申请制度,经报请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建议由我办商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国资委组成解决华侨农场危房调研组,对华侨农场危房状况进行专题调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解决危房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争取在3 年内全面完成我省华侨农场危房改造任务。

  (三)建全法制机构

  《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依法行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近年来,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加强投资环境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为契机,海南省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向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迈出了扎实的步伐,要求我们必须建全法制机构。各市县和省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尽快使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与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承担的任务相适应,落实政府法制机构的专职人员(含专职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海南省是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又是全国第三大侨乡,侨务法规政策的调查研究、制定执行、监督检查等,是我省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长期的法治建设任务。因此,可考虑外事侨务部门建立法制机构,配备专职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还可以考虑创办海南省华侨法律服务机构,为侨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法律援助、非诉讼调解以及侨资企业需要提供的投资建设各项服务。

  (四)提倡“执行文化”,落实依法护侨

  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卫留成同志大力倡导“执行文化”,“执行文化”的精髓,包括主动性、创造性、忠于职守和追求卓越的理念。我们在依法护侨,为侨服务的工作中,一定要落实“执行文化”。

  首先,要切实解决司法判决执行难问题。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99]11号)文件精神,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和行政干预行为,各级地方政府带头执行司法判决,创造良好的判决执行环境。全省法院系统要集中清理执行难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加快对查封财产的处置,促进沉淀资产的流转;完善和落实《海南省人民法院高消费限制令》,建立被执行人高消费举报奖励制度;银行、工商、土地、房产等部门要与司法部门积极配合,实行被执行人情况网上公布制度。

  其次,建议国家行政和执法部门,学习现代管理方法,以降低成本,提高效果。省政府最近成立投资环境投诉中心,对落实“执行文化”,解决投资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各市县,省直各有关部门都应当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使其落到实处。侨务部门收集整理出侵害华侨权益的案例,要落实责任制,跟踪落实。

  再者,要排除部门利益关系的阻力。在依法护侨的过程中,往往遇到有关部门切身利益关系的问题,阻力来自他们,且有些问题侨务部门是无权直接处理的,只能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或单位反映情况,协调解决。因此,如果不是下定决心,依靠上级领导和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脚踏实地的真抓实干,就不可能解决问题。各市县、乡镇及有关部门,都要排除干扰,一步一个脚印去完成工作任务。如今年我省落实侨房政策任务基本完成,就是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有关市县、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实践证明,依法护侨,尚方宝剑就是侨法,必须掌握政策,依法行政,只要下定决心解决问题就一定能解决。妥善处理好清偿泰国泰南公司多名侨领的债务,就是很好的例证。我们要多出主意,多方疏通各方关系,更好地为保护侨益提供服务。

  (五)建全必要的监督机制

  华侨、归侨与侨眷的权益屡遭侵害,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侵权法没有建全,奖罚激励与监督机制没有章法。我们必须看到,侵权法独立成编才能真正建立一套完整的侵权法体系,适应现代化侵权法开放体系的要求。海南省可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

  司法机关、政府行政行为对侨的利益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精神赔偿的责任。行政赔偿研究主要集中在赔偿范围和赔偿程序上。《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规定行政不作为的赔偿问题,学者们认为因行政不作为造成损害应当赔偿,对行政机关不动产登记、行政许可等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行政错误行为也应该赔偿。

  依法护侨的监督机制主要是道德的法制化约束。因此,为了约束运权主体的运权行为,首先树立道德规范化,将某些道德自律要求加以法律化。可以制定《从政道德规定》,将有关运权主体的生活待遇、财产申报、接受礼品等规定纳入《从政道德规定》中,以防以权谋私。其次实施道德法,维护道德风尚,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缺德行为予以否定,并加以制裁。再次必须依法运权,建立运权主体的法制约束机制,权力运行必须遵守一定的伦理规范,即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道德与法律的有机配合,形成德法并举原则,确保运权主体沿着正确轨道运行。此外还要把民主监督、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舆论监督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与经济监督等结合起来,协同作战。同时,要建立民主评价机制,实行群众对运权主体绩效考评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创造一个使运权主体因受到教育而不想滥用职权,因制度健全而不能滥用职权,因监督有力而不易滥用职权,因纪律严明而不敢滥用职权的氛围。

  总之,侨是历史。侨与中华民族的发展史、屈辱史、革命史、开放史紧密相连。侨是优势。海南是全国第三大侨乡,侨对海南来讲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侨是力量。血缘是力,因为这种亲情、乡情的联系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分开,割不断的。侨是形象。侨的境遇如何,反映的是中华民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形象;侨的作为如何,反映的是我们侨务工作的成效如何。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政府依法行政的进一步加强,我省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侨务工作的地位不断提高,我省依法护侨工作,将朝着加速发展、提高质量、有效保护侨益的目标迈进,为促进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与构建和谐海南做出新的贡献。

  (作者单位:海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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